中国书画文化行业自律公约管理制度
(中国书画文化发展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届理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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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中国书画文化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书画文化从业者的职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中国书画文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国书画文化行业包括中外书画创作者、书画文化学者、书画研究机构和相关高校、书画文化产业从业者,以及中国书画爱好者。
本公约适用于本会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以及中国书画行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弘扬主旋律,倡导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尊重原创、服务社会的行业风气。
第四条 创作规范
书画创作应坚持原创性,尊重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作品。
严禁创作或传播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民族情感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倡导艺术性与社会责任感相结合,推动中华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
第五条 市场行为规范
书画作品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诚信原则,明码标价,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恶意炒作等行为。
禁止以“代笔”“仿制”等手段冒充名家作品进行商业活动。
严格规范拍卖、展览、评奖等活动流程,杜绝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第六条 职业道德规范
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尊重同行,禁止诋毁他人名誉或恶意竞争。
书画鉴定、评估机构须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出具真实有效的专业意见。
应注重艺德培养和诚信精神,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社会志愿公益文化活动,推动书画艺术普及,服务人民群众。
支持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鼓励对非遗技艺、濒危艺术形式的抢救性研究。
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减少书画材料生产与使用中的资源浪费。
第八条 内部监督机制
本会设立“中国书画文化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调查违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须配合监督委员会工作,定期提交自律承诺履行报告。
第九条 社会监督
本会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公开自律公约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违反公约的行为,可向本会提供证据材料,予以举报。
第十条 违规处理
经本会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本会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约谈警示并要求限期整改;
行业内通报批评;
取消会员资格并列入行业失信名单;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奖励机制
1.展览与推广优先权:
优先参展权:在协会主办或协办的重要展览中,享有作品免初评或优先入选的权利。
个展或联展支持:以优惠价格或免费为其在协会自有展厅或合作艺术空间策划、举办个人展览或联合展览。
2.线上推广资源:优先在协会的官方新媒体平台进行作品展示、艺术家专访等。
专业培训与交流机会:
3.免费或优惠参与高端研修班:优先参加由协会组织的、邀请名家大师主持的高级研修班、学术讲座。
4.采风与交流活动:优先选派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艺术采风、文化交流活动。
5.国际交流推荐:优先作为协会代表,参与国际性的书画艺术交流展览和活动。
6.出版与学术支持:在协会编辑出版的年度作品集、优秀会员作品辑中,优先刊登其作品和评论文章。
第十二条 权益保障
1.本会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书画数字版权登记、民间纠纷调解等专业支持。
2.推动建立中国书画文化行业维权专业机构,协助打击侵权盗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本公约自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书画文化发展促进会
2025年10月1日